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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详细信息

BC认证简介

       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(CEC)于2012年初通过了电池充电系统(BCS)能效新要求,此要求将于2013年2月开始施行。几乎所有出口到加州的电池充电系统都需要符合此要求。

      此能效法规适用于包含电池充电电路的大多数电子产品,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充电系统(BCS),包括消费类、工业用和商用电池充电系统。这些电子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、平板电脑、电动工具、手机、电动牙刷、电动剃须刀、不间断电源(UPS)、移动工作站以及电动高尔夫球车等等。

 

新能效法规影响到以下构成的通用电池充电器

 

  电源和充电控制电路分别在单独的外壳中; 

  电源和充电控制电路在同一个外壳中,电池在另外的外壳中; 

  充电控制电路和电池在同一个外壳中,电源在另外的外壳中; 

  电源、充电控制电路和电池都在同一个外壳中。 

 

CEC对于电池充电系统主要根据不同测试方法区分为两大类

 

 

  小型电池充电系统(Small BCS,SBCS):额定输入功率≤ 2 kW 

  大型电池充电系统(Large BCS,LBCS):额定输入功率 > 2 kW 

 

电池充电系统的最低能效要求(MEPS)分三阶段实施

 

 

  2013年2月1日后生产的小型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(包含非接触式感应充电系统),譬如用于手机、个人护理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电池充电系统; 

  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大型电池充电系统以及用于电池容量大于20Wh的USB充电系统,譬如工业用电池充电系统(叉车等); 

  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小型非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,譬如小型商用充电器(急救人员使用的对讲机、便携式条码阅读器等等)。 

  需FDA审批的医疗器械用充电器不在此法规的管制范围。 

  电池充电系统的能效要求根据充电器的容量进行计算,对于大型电池充电系统和小型电池充电系统,其计算出的能效值是不同的。表1和表2分别给出了大型和小型电池充电器应满足的性能参数要求。 

 

       由于CEC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认证要求是全新的规则,CEC前期仅发布了初步的测试规范及能效指标要求,并且一直在不断的更新变化,另外测试规范及指标要求等文件都比较简单,很多细节问题并没有详细说明。为了使认证规范更明确、认证流程更顺畅,(2012年8月9号)CEC发布了专门针对电池充电系统BCS的测试及认证说明文件。